2024年工會通訊第1期
2024年05月06日
工會通訊
GONGHUI TONGXUN
第1期
蘭州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工會主辦 2024年4月29日
黨紀學習教育|腦子里要有個“緊箍咒”
“溫水煮青蛙,前車之鑒不可忘卻,每個人還是要好好復習一下。腦子里要有個‘緊箍咒’。反腐敗永遠在路上,沒有敬畏感就會迷了道。”近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重慶考察時再次強調抓好黨紀學習教育。
今年年初,在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總書記提出“以學習貫徹新修訂的紀律處分條例為契機,在全黨開展一次集中性紀律教育”。
近期,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在全黨開展黨紀學習教育的通知》指出,經黨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黨開展黨紀學習教育。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闡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的重要性,并就開展黨紀學習教育發表重要講話、作出重要指示。這些論述,是開展黨紀學習教育的重要遵循。
——紀律是黨的生命線
“欲知平直,則必準繩;欲知方圓,則必規矩。”紀律是黨的生命線。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靠什么管,憑什么治?就要靠嚴明紀律。”“一個政黨,不嚴明政治紀律,就會分崩離析。”
進入新時代,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黨的紀律建設納入黨的建設總體布局,黨的二十大報告8次提到“全面從嚴治黨”,5次提到“自我革命”。此次在全黨開展黨紀學習教育,正是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重要舉措。
2020年4月,秦嶺深處,群峰逶迤,鳥鳴山澗。習近平總書記乘車來到海拔1700米的月亮埡,聽取陜西省吸取秦嶺北麓違建別墅問題教訓、抓好生態保護等工作匯報。展板的實景照片上,曾經的違建別墅群已經復綠,透著春天的盎然生機。
“秦嶺違建是一個大教訓。根子就是腐敗啊!”總書記特別強調,各級黨委和領導干部要自覺講政治,對國之大者一定要心中有數,要時刻關注黨中央在關心什么、強調什么,深刻領會什么是黨和國家最重要的利益、什么是最需要堅定維護的立場,要身體力行“四個意識”“四個自信”“兩個維護”,而不能只停留在口號上。
紀律是管黨治黨的“戒尺”。無數案例證明,黨員“破法”,無不始于“破紀”。如何防微杜漸?要從規矩抓起。必須把紀律挺在前面,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用紀律管住全體黨員。
此次黨紀學習教育就聚焦解決一些黨員、干部對黨規黨紀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問題,要求學紀、知紀、明紀、守紀,搞清楚黨的紀律規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始終做到忠誠干凈擔當。
——把他律要求轉化為內在追求
欲事立,須是心立;打最硬的鐵,須是鐵打的人。我們黨歷來強調要培養“自覺的紀律”。這蘊含著“內無妄思,外無妄動”的樸素道理。
在2022年春季學期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中青年干部培訓班開班式上,習近平總書記講述了《元史》中記載的理學家許衡的故事——
某個炎炎夏日,許衡外出,看見行人紛紛到路邊的一棵梨樹下摘梨解渴,他卻不去摘。有人問他,如今兵荒馬亂的,這棵梨樹已經沒有主人了,你為什么不去摘梨吃呢?許衡回答說:“梨雖無主,我心有主。”
“種樹者必培其根,種德者必養其心。”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從嚴,從根本上說要靠內因,同時也要靠外因促進內因起變化。”他強調要養成紀律自覺,把他律要求轉化為內在追求,要求“深入開展紀律教育,加強學習宣傳教育,使黨員、干部增強紀律意識,把黨章黨規黨紀刻印在心上,形成尊崇黨章、遵守黨紀的良好習慣”。
心中的標尺清晰,行動才能得到校準。
在前不久的重慶之行中,總書記叮囑:“扎實開展黨紀學習教育,引導黨員、干部真正把紀律規矩轉化為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
3月在湖南考察時,總書記強調:“組織開展好黨紀學習教育,引導黨員干部學紀、知紀、明紀、守紀,督促領導干部樹立正確權力觀,公正用權、依法用權、為民用權、廉潔用權。”
《關于在全黨開展黨紀學習教育的通知》明確要求,把遵規守紀刻印在心,內化為言行準則,進一步強化紀律意識、加強自我約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強政治定力、紀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
——扎緊黨規黨紀的籠子
黨性、黨風、黨紀是有機整體,黨性是根本,黨風是表現,黨紀是保障。習近平總書記要求把紀律建設擺在更加突出位置,“扎緊黨規黨紀的籠子”。
去年12月8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會議的重要議程之一就是審議《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管黨治黨的重要基礎性法規。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先后3次修訂《條例》,始終堅持嚴的基調,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在全鏈條全周期全覆蓋上持續用力,不斷增強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黨紀就是紅線,處分就是懲戒。
新時代以來,黨中央硬起手腕抓紀律,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促進執紀執法貫通,用鐵的紀律管全黨治全黨,從根本上扭轉了管黨治黨寬松軟狀況。同時也要清醒看到,管黨治黨還面臨一些問題,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依然存在,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統計造假等問題時有發生。
此次黨紀學習教育,要抓住學習重點,在學習貫徹《條例》上下功夫見成效。這就要求黨員干部要原原本本學,堅持個人自學與集中學習相結合,緊扣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進行研討,推動《條例》入腦入心。
“加強紀律性,革命無不勝。”紀律教育是一項長期工程,必須持之以恒、久久為功,也要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經常。
前進路上,黨面臨的形勢越復雜、肩負的任務越艱巨,就越要加強紀律建設,越要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確保全黨統一意志、統一行動、步調一致。我們要以開展黨紀學習教育為契機,學紀、知紀、明紀、守紀,鍛造堅強組織、建設過硬隊伍,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凝聚強大動力和合力。【信息來源:共產黨員網】
公司動態|甘肅電氣集團召開第二屆“勞動模范 電氣工匠”
表彰大會 我公司4人獲獎
為迎接“五一”國際勞動節,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4月28日上午,甘肅電氣集團召開第二屆“甘肅電氣勞動模范”“甘肅電氣工匠”表彰大會,對集團公司涌現出的10名勞動模范和10名電氣工匠進行表彰。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葉劍芳出席會議并講話,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魏周榮主持會議并宣讀表彰決定。
葉劍芳強調,集團公司正處于發展的關鍵時期,各級企業及廣大干部職工要認清當前面臨的形勢任務,要永葆工人階級的先進性,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充分發揮勞模工匠“當先鋒、唱主角、強技能、傳幫帶、比貢獻”的引領作用;要當好改革發展的主力軍,團結引領職工群眾建功立業、創新創效,爭當推動集團發展的引領者、開拓者、實踐者;要練就干事創業的真本領,奮力展現產業工人新面貌、新風采,深入落實產業工人思想引領、建功立業、素質提升、地位提高、隊伍壯大等,增強職工的學習能力、創新能力、競爭能力;要切實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職工群眾合法權益,堅持從群眾多樣化需求出發開展工作,健全維權服務機制,充分發揮廣大職工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魏周榮在主持會議時指出,集團公司各級企業要認真學習傳達、深刻領會表彰大會精神,聚焦“穩增長”目標,突出“新引擎”培育,推動集團公司發展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要以勞模工匠為榜樣,大力宣傳勞模、工匠的先進事跡,營造尊重勞動、崇尚勞動、比學趕超、干事創業的濃厚氛圍;要抓好節前和節日期間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和檢查,確保節日期間企業生產和職工出行安全。
會上,我公司生產保障部李海龍、鉚焊事業部牛彥平獲得“甘肅電氣勞動模范”榮譽稱號,技術中心工藝部郭皓柏、大中型電機制造部張希仁獲得“甘肅電氣工匠”榮譽稱號,受到表彰獎勵。張希仁代表受表彰的“甘肅電氣工匠”作了交流發言。
部門動態丨技術中心開展2024年乒乓球比賽活動
為豐富職工業余生活,提高職工身體素質,展現青年風采,鑄就強健體魄。技術中心工會于4月22日—4月25日,利用中午休息時間舉行了“迎五一、慶五四、展風采、強體魄”職工乒乓球比賽。為保證比賽的公平公正,技術中心工會精心策劃組織了本次比賽。此次比賽分為男子組單打和女子組單打,實行淘汰賽制。
賽場上,參賽選手以飽滿的熱情和高度的積極性全身心投入到比賽中去,并且充分發揚了敢打敢拼的拼搏進取精神,一個個青年人揮灑著自己的青春風范,每一道瀟灑的身影,每一場扣人心弦的比拼,都詮釋著青年人的熱血與豪邁。比賽中,參賽隊員各顯風采,為大家奉獻了許多精彩的競賽場面。
本次比賽共32名員工參加比賽,其中男子組16名、女子組16名。通過4天緊張而激烈的比賽,男子組羅博文、李君達、焦登明及趙云鵬獲前四名,女子組高清紅、王春娟、張紅霞及薛梅分獲前四名,技術中心工會為參加本次比賽的每位參賽選手都給予了相應的獎勵。
通過本次活動,不僅豐富了員工的文化生活,更提高了員工團結合作的精神和凝聚力,展現了技術中心工會職工昂揚的斗志和飽滿的激情,激勵技術中心廣大職工奮勇爭先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供稿:技術中心 焦登明】
黨紀學習 |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連載)
(200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批準 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發布 202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第三次修訂 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發布)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總體要求和適用范圍
第一條 為了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的紀律建設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弘揚偉大建黨精神,堅持自我革命,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推動解決大黨獨有難題、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第三條 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管黨治黨的總規矩。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堅守初心使命,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始終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實踐行正確的權力觀、政績觀、事業觀,自覺遵守和維護黨章,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約束,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第四條 黨的紀律處分工作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把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長期堅持下去,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二)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公正執行紀律,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
(三)實事求是。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繩,執紀執法貫通,準確認定行為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予以處理。
(四)民主集中制。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準。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
(五)懲前毖后、治病救人。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
第五條 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及時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成為極少數。
第六條 本條例適用于違犯黨紀應當受到黨紀責任追究的黨組織和黨員。
第二章 違紀與紀律處分
第七條 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都必須受到追究。
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
第八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第九條 對于違犯黨紀的黨組織,上級黨組織應當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或者給予通報批評。對于嚴重違犯黨紀、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后,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組;
(二)解散。
第十條 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拔職務或者進一步使用,也不得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或者進一步使用。
第十一條 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黨內職務。對于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職務的,黨組織在作處分決定時,應當明確是撤銷其一切職務還是一個或者幾個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一個職務,必須撤銷其擔任的最高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兩個以上職務,則必須從其擔任的最高職務開始依次撤銷。對于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
對于在立案審查中因涉嫌違犯黨紀被免職的黨員,審查后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應當按照其原任職務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對于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是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的,應當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同時,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
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或者依照前款規定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第十二條 留黨察看處分,分為留黨察看一年、留黨察看二年。對于受到留黨察看處分一年的黨員,期滿后仍不符合恢復黨員權利條件的,應當延長一年留黨察看期限。留黨察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留黨察看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的,期滿后恢復其黨員權利;堅持不改或者又發現其他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的,應當開除黨籍。
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其黨內職務自然撤銷。對于擔任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后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第十三條 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也不得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定。
第十四條 黨員干部受到黨紀處分,需要同時進行組織處理的,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給予組織處理。
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受到留黨察看以上處分的,黨組織應當終止其代表資格。
第十五條 對于受到改組處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除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的外,均自然免職。
第十六條 對于受到解散處理的黨組織中的黨員,應當逐個審查。其中,符合黨員條件的,應當重新登記,并參加新的組織過黨的生活;不符合黨員條件的,應當對其進行教育、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予以勸退或者除名;有違紀行為的,依照規定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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